为切实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效,今年以来,我区加强对重点水域监管,除开展正常的白天巡查外,还加大夜间巡查力度,确保“禁渔令”得到有效落实,但仍有个别垂钓爱好者违反“禁渔令”,在禁钓区垂钓,受到执法机关处罚。
1月27日晚上,执法人员在开展夜间禁捕禁钓巡查时,在水阳江水域大花滩,发现孙某正在垂钓,现场发现钓竿1根,尚无渔获物;1月28日夜间,执法人员在石臼湖宁高新通道沿线附近水域发现姜某、赵某、蒋某与张某正在垂钓,现场发现钓竿4根、渔获物1.5千克;1月29日,执法人员在水阳江水域巡查时,在砖墙镇官场村段发现徐某正在垂钓,现场发现钓竿1根、活鱼1条,执法人员随即将鱼放生。执法机关将依照《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以上6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。